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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委員會

109年3月20日第60屆理監事會

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化學工程相關技術與研究發展訓練資訊之收集與規劃。
(2) 化學工程相關技術與研究發展訓練問題之咨詢服務,並依實際需求辦理訓練業務。
(3) 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化學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訓練事宜。
(4) 其他本學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3-7人,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學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同當屆理事會,續聘得連任之。

5.本委員會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6.本委員會簡章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