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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技術獎設置辦法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技術獎設置辦法
93年10月8日第51屆理監事會 第四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化學工程技術之開發設置化工技術獎。 二、候選條件:本學會團體或個人會員最近兩年內完成之工程或技術,成效卓越,對經濟建設有具體貢獻者。 三、推薦方式: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及本學會正會員三名以上,各得推薦候選團體或個人之工程或技術成就。 四、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一件為原則,如當屆無人提出候選者,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委員會建議未通過,則該屆化工技術獎停頒。 五、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六、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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