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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勵進獎設置辦法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學術勵進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並表揚會員從事化學工程學術之研究設置學術勵進獎,獲獎者頒發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二、候選人條件:本學會會員年齡未滿四十歲者(當年六月三十日未滿四十歲),現在國內工作對化學工程學術研究著有成績者。 三、推薦方式: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及正會員至少三名連署各得推薦候選人。 四、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一人為原則,如當屆無人提出候選者,或提出未獲得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委員會建議未通過,則該屆學術勵進獎停頒。 五、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六、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七、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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