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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再得教授獎設置辦法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賴再得教授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第二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從事化學工程教育及化工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設置賴再得教授獎,由財團法人成大化工文教基金會捐贈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二、 獎金宜用於學術活動、教授之出國訪問及邀請國外學者來訪。

三、 得獎人於獎金使用後,擬具簡要報告送本學會核備。

四、 候選條件:本學會會員從事化學工程教育或化工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績效卓著者。

五、 推薦方式: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本學會正會員三名以上各得推薦候選人。

六、 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一人為限;如當屆無候選人,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獎章委員會提議未通過,則該屆停頒。

七、 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八、 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九、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