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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成就獎設置辦法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終身成就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達對終身貢獻化學工程成就傑出的資深人士之敬意,特設置終身成就獎。 二、本獎每三年舉辦一次。特殊情形由理事提案通過可增辦。 三、候選條件:終身從事化學工程工作,且貢獻卓著之本學會會員。 四、推薦方式: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本學會正會員至少三名連署方得推薦候選人。 五、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向理事會推薦之,每次以一人為原則,如當屆無適當候選人則從缺。 六、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七、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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