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刊及叢書委員會簡章
92年7月18日第50屆理監事會
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3月22日第57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有關會刊編輯出版之規劃籌辦事項。 (2)有關叢書出版之規劃籌辦事項。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若干名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聘期三年,續聘得連任之。 5.本委員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對活動籌備工作得邀請有關人員共同辦理之。 6.本委員會簡章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