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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論文甄選辦法

傑出論文甄選辦法

111年3月18日第61屆第五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傑出論文之甄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於每年二月中旬以前辦理完成。

二、初選階段由「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誌及論文委員會」主任委員邀請「化工會誌」總編輯及「中國工程學刊」化工組召集人組成初選小組。由初選小組依據該年度在「化工會誌」及「中國工程學刊」發表之化工有關論文受推薦之論文,及對提昇會誌國際評價有相當貢獻之論文,決定初選入圍論文名單。依照各篇論文之領域,送請相關專長之委員兩位匿名審閱,並請其填寫書面意見。

決選階段召開「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傑出論文甄選會議」。如委員係為當年度受推薦論文之作者,該委員不得擔任評選委員。出席委員需佔全體可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始得召開會議。各出席委員就初選名單中之論文,進行討論並充分交換意見後,選出三篇論文,入選為「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傑出論文」。同一作者獲獎以一篇為限。每篇論文獲獎可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作者每位得獎牌乙面。

   (一)經由討論或投票,由選出之傑出論文中,推薦適當之論文一至二篇,參加「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論文獎之甄選,如獲選工程論文獎,則僅在化工年會表揚,但不另頒予「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傑出論文」。

   (二)獲獎文章之通訊作者及第一作者需是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員(領獎前)。

三、本委員會委員有保守相關評選資料及過程秘密之義務。

四、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