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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延平教授論文獎甄試辦法
石延平教授論文獎評選辦法
一、為鼓勵對國內化工(學)性刊物做出具體貢獻之國內研究工作者,設立『石延平教授論文獎』(以下簡稱本論文獎)。 二、論文獎每年頒贈兩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由『財團法人石延平教授文教基金會』提供。 三、論文獎候選人須於一年內(以『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誌及論文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審查年度傑出論文之作業時間為準),在『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誌』或『中國工程學刊』內,以通訊作者身份,合計至少發表兩篇論文,且其中至少一篇通過本委員會年度傑出論文之初審。 四、本論文獎之評選,由本會辦理,分為初選與決選兩階段。 甲、初選 i.由本委員會遴選初選委員若干名,就上述條件,決定初選入圍名單。 ii.主任委員將初選入圍名單中之論文依其領域,送交本委員會相關委員審閱,填寫書面意見。並於決選會議前送回。 乙、決選 i.本論文獎之決選,與本會年度傑出論文之決選合併舉行。 ii.本委員會委員參考上述書面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後,就初選入圍名單中之人選,進行投票,決定獲獎者。 iii.獲獎文章之通訊作者及第一作者需是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員(領獎前)。 五、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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