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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創意營活動補助辦法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

化工創意營活動補助辦法

109年6月19日第60屆理監事會

第七次聯席會議通過

一、 本學會為鼓勵大學院校團體會員主動規劃辦理化工創意營活動,以促進高中、職學生對化工的認識,吸引優秀學生加入化工行列,特訂定本辦法。

二、 補助對象為本學會大學院校之團體會員,以團體會員名義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具團體會員資格。

三、 申請者須於每年5月15日前提交活動企劃書,由本學會學生活動委員會審查其活動企劃書內容,擇優提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於6月30日前公布受補助學校。

四、 各申請案補助金額依每年度學會預算經費編列多寡而定,每案以新台幣貳萬元為補助上限。

五、 獲補助者應於所有相關文宣資料中將本學會列為贊助單位、標示本學會之標誌,並邀請本學會學生活動委員會委員參與活動、介紹本學會的各項服務。

六、 補助經費限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之必要行政支出,使用之項目與原則依本學會經費使用規範支用。

七、 經費核銷時需檢附活動費結算表、單據及相關活動資料與照片,單據經本學會審核無誤後,依本學會規定流程辦理核銷。

八、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創意營表單下載區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