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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創意競賽活動補助辦法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 化工創意競賽活動補助辦法
109年6月19日第60屆第七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本學會大學院校之團體會員規劃辦理化工創意競賽活動,以促進化工相關科系之大學院校學生運用化工知識發揮創意,並爭取代表台灣參加國際相關競賽,特訂定本補助辦法。 二、補助對象為本學會大學院校之團體會員,由取得主辦本學會之各年度化工創意競賽活動之團體會員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具團體會員資格。 三、申請者須提交活動企劃書,由本學會學生活動委員會審查其活動企劃書內容,提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公布受補助學校。 四、各申請案補助金額依每年度本學會預算經費編列多寡而定。 五、補助經費限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之必要行政支出,使用之項目與原則依本學會經費使用規範支用。 六、經費核銷時需檢附活動費結算表、單據及相關活動資料與照片,單據經本學會監事審核無誤後,依本學會規定流程辦理核銷。 七、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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