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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青年化工工程師獎設置辦法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優秀青年化工工程師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第二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優秀青年化工工程師會員,以激勵化學工程之發展,特設置優秀青年化工工程師獎(以下簡稱本獎)。 二、候選條件:年齡未滿四十歲(當年六月三十日未滿四十歲),並在同一機構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且未獲本獎之本學會會員,在化學工程技術實務之研究發展上或化學工程服務上有優良表現者。大專院校專任教師不予受理。 三、推薦方式:候選人由本學會理事、監事、團體會員或正會員三名以上推薦之。 四、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三人為限,如當屆無候選人,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獎章委員會提議未通過,則該屆停頒。 五、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六、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頒發。 七、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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