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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女化學工程師獎設置辦法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優秀女化學工程師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第二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優秀女化學工程師投入化學工程之發展,特設置優秀女化學工程 師獎(以下簡稱本獎)。國內獲獎者頒發獎金新台幣陸萬元,國際獲獎者頒發美金貳仟元。 二、候選條件:本學會女性會員或與本學會簽訂MOU的國際組織之女性會員,從事化學工程相關領域之教育、學 術研究、技術實務或服務上有優良表現者。 三、推薦方式:國內候選人由本學會理事、監事、團體會員或正會員三名以上推薦;國際候選人由與本學會簽訂 MOU的國際組織推薦。國內候選人與國際候選人每年輪流推薦。 四、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一人核定之。如當屆無候選人,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 過,或理事會對獎章委員會提議未通過,則該屆停頒。 五、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六、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頒發。 七、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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