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學生活動委員會簡章
109年6月19日第60屆第七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 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鼓勵、設計與舉辦與化學工程相關的學生活動,以增進學生對化學工程的了解與向心力。
3.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3-7人,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學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4.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同當屆理事會,續聘得連任之。
5. 本委員會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