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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榮學術研究傑出青年教授獎設置辦法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李長榮學術研究傑出青年教授獎」 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設置「李長榮學術研究傑出青年教授獎」(以下簡稱本學術獎),主旨在獎勵學術上有顯著成就或貢獻之化工及相關領域(包含化工、化學、材料、環工、生技等)人才。本學術獎係由財團法人李長榮教育基金會委託辦理,並提供獎金每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 二、學術獎資格: 1. 任職於全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化工,或化工相關領域(包含化學、材料、環工、生技等)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職,其成果具學術創新或對產業有顯著貢獻者。 2. 限未得過本獎項者;李長榮教育基金會曾聘任之教授,亦不得申請。 3. 本學會正會員,且年齡未滿四十歲者(以當年六月三十日為年齡足歲計算基準)。 三、推薦方式:由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正會員至少三名連署推薦候選人。 四、審查方式:本學術獎候選人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推薦,由理事會核定,每年以2-4人為限,得從缺。 五、獎項:財團法人李長榮教育基金會提供獎金每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於每年本學會年會中頒發。 六、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七、注意事項:獲獎者如經證實有抄襲或侵權等情事,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並繳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金,不得異議。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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