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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
委員會

109年3月20日第60屆第六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永續發展技術資訊之蒐集、整理與交流事項。

(2)推動能源應用發展及災害防治相互配合之事項。

(3)推動降低環境污染之事項。

(4)推廣永續發展之教育宣導。

(5)其他本學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3-7人,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學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同當屆理事會,續聘得連任之。

5.本委員會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6.本委員會簡章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