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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章委員會

110年3月19日第61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辦理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學工程獎章、化工技術獎、學術勵進獎、金開英先生獎、賴再得教授獎、中技社化工學術獎、優秀青年化工工程師獎、毛高文教授獎、優秀女化學工程師獎、李長榮學術研究傑出青年教授獎及終身成就獎等獎項相關事宜。

(2)推薦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獎章獎項候選人。

(3)審查獎章獎項候選人之資歷,及其著作發明,或其他有關證件及資料,並為推薦之決定。

(4)提供其他有關獎章獎項頒發之建議事項。

(5)其他本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含主任委員),其中應包括曾獲本會化學工程獎章者四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任之。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5.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同當屆理事會,續聘得連任之。

6.本委員會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7.各種獎項之辦理另訂各獎項設置辦法。

8.本委員會簡章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活動辦法

終身成就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達對終身貢獻化學工程成就傑出的資深人士之敬意,特設置終身成就獎。

二、本獎每三年舉辦一次。特殊情形由理事提案通過可增辦。

三、候選條件:終身從事化學工程工作,且貢獻卓著之本學會會員。

四、推薦方式: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本學會正會員至少三名連署方得推薦候選人。

五、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向理事會推薦之,每次以一人為原則,如當屆無適當候選人則從缺。

六、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七、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終身成就獎推薦書.docx 終身成就獎推薦書_0.pdf

化學工程獎章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推崇本學會會員有下列之事蹟,凡本學會會員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化學工程獎章候選人。

(1)化學工程學術上,有顯著之成就或發明者。

(2)主辦化學工程學術機關或化學工程,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者。

二、凡合於上項條件之會員,應經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稱本委員會)委員提名為化學工程獎章候選人,並蒐集有關證件及資料,送交本委員會審查。本學會正會員亦得向本委員會推薦人選。

三、本委員會根據各方面所提人選,負責審查,以為最後推薦之決定。各候選人須經半數以上委員出席之會議,並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時,方可向理事會推薦,必要時得以投票方式行之。

四、經本委員會提名之候選人,及原提名委員姓名,以及審查經過,均應保守秘密。最後決定推薦人選,亦不得由本委員會以任何方式對外發表。

五、提名手續,應於每屆化學工程學會年會前三個月辦理完成,各候選人經本委員會審查決定後,於年會前一個月,向本學會理事會推薦,以全體委員名義行之,化學工程獎章每年以一人為限。

六、關於候選人著作或發明之審查於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共同辦理之。

七、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化學工程獎章推薦書.docx 化學工程獎章推薦書.pdf

中技社化工學術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設置「中技社化工學術獎」(以下簡稱本學術獎),主旨在獎勵學術上有顯著成就或貢獻之化工人才。本學術獎受財團法人中技社委託辦理並提供獎金新台幣參拾萬元整。於每年本學會年會中頒發。

二、學術獎資格:

(一)國內大專院校教授或非營利之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且為本學會個人正會員從事化學工程或化工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其成果具突破性創新或對產業有顯著提升貢獻者。

(二)候選人須最近連續五年為本學會有效正會員。

三、推薦方式: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正會員三名以上,各得推薦候選人。

四、審查方式:本學術獎候選人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推薦,由理事會核定,每年以一人為限。

五、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六、本辦法有關事項參照財團法人中技社「中技社學術獎」設置要點之原則辦理。

七、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技社化工學術獎推薦書.docx 中技社化工學術獎推薦書.pdf

金開英先生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化學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設置金開英先生獎,由財團法人中技社捐贈。

二、候選條件:本學會會員從事化學工程之研究發展,成績卓著者。

三、推薦方式: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本學會正會員三名以上,各得推薦候選人。

四、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一人為限;如當屆並無候選人,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獎章委員會提議未通過,則該屆金開英先生獎停頒。

五、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六、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七、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金開英先生獎推薦書.docx 金開英先生獎推薦書.pdf

化工技術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化學工程技術之開發設置化工技術獎。

二、候選條件:本學會團體或個人會員最近兩年內完成之工程或技術,成效卓越,對經濟建設有具體貢獻者。

三、推薦方式: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及本學會正會員三名以上,各得推薦候選團體或個人之工程或技術成就。

四、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一件為原則,如當屆無人提出候選者,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委員會建議未通過,則該屆化工技術獎停頒。

五、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六、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七、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化工技術獎推薦書.docx 化工技術獎推薦書.pdf

賴再得教授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第二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從事化學工程教育及化工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設置賴再得教授獎,由財團法人成大化工文教基金會捐贈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二、 獎金宜用於學術活動、教授之出國訪問及邀請國外學者來訪。

三、 得獎人於獎金使用後,擬具簡要報告送本學會核備。

四、 候選條件:本學會會員從事化學工程教育或化工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績效卓著者。

五、 推薦方式: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本學會正會員三名以上各得推薦候選人。

六、 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一人為限;如當屆無候選人,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獎章委員會提議未通過,則該屆停頒。

七、 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八、 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九、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賴再得教授獎推薦書.docx 賴再得教授獎推薦書.pdf

毛高文教授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第二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對化學工程教育及化工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有傑出貢獻之教授,特設置毛高文教授獎,由財團法人竹清化工文教基金會捐贈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二、 獎金宜用於學術活動、教授之出國訪問及邀請國外學者來訪。

三、 得獎人於授獎一年後,應擬具簡要報告送本學會核備。

四、 候選條件:本學會會員從事化學工程相關領域之教育或學術研究,績效卓著者。

五、 推薦方式:候選人由本學會理事、監事、團體會員或正會員三名以上推薦之。

六、 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一人為限;如當屆無候選人,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獎章委員會提議未通過,則該屆停頒。

七、 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八、 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頒發。

九、 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十、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毛高文教授獎推薦書.docx 毛高文教授獎推薦書.pdf

呂維明教授化工教育創新獎設置辦法

112年12月22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五次聯席會議通過

一、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對化學工程教育及教學創新有傑出貢獻之教授或團隊,特設置呂維明教授化工教育創新獎,每年頒發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二、 獎金由呂維明教授歷屆畢業生(代表人 童國倫教授)捐贈。

三、 獎金宜用於化工教育創新推展活動、教授之出國教育觀摩及邀請國外學者來訪發表化工教育創新之相關演講。

四、 得獎人於授獎一年後,應擬具簡要報告送本學會核備並刊登於《化工》會刊。

五、 候選條件:本學會會員或團隊從事化學工程相關領域之教育創新,績效卓著者。

六、 推薦方式:候選人由本學會理事、監事、團體會員或正會員三名以上推薦之。

七、 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一人或一團隊為限;如當屆無候選人或團隊,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獎章委員會提議未通過,則該屆停頒。

八、 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九、 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頒發。

十、 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十一、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優秀女化學工程師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第二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優秀女化學工程師投入化學工程之發展,特設置優秀女化學工程師獎(以下簡稱本獎)。國內獲獎者頒發獎金新台幣陸萬元,國際獲獎者頒發美金貳仟元。

二、候選條件:本學會女性會員或與本學會簽訂MOU的國際組織之女性會員,從事化學工程相關領域之教育、學術研究、技術實務或服務上有優良表現者。

三、推薦方式:國內候選人由本學會理事、監事、團體會員或正會員三名以上推薦;國際候選人由與本學會簽訂MOU的國際組織推薦。國內候選人與國際候選人每年輪流推薦。

四、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一人核定之。如當屆無候選人,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獎章委員會提議未通過,則該屆停頒。

五、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六、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頒發。

七、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優秀女化學工程師獎推薦書.docx 優秀女化學工程師獎推薦書.pdf

學術勵進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並表揚會員從事化學工程學術之研究設置學術勵進獎,獲獎者頒發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二、候選人條件:本學會會員年齡未滿四十歲者(當年六月三十日未滿四十歲),現在國內工作對化學工程學術研究著有成績者。

三、推薦方式: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及正會員至少三名連署各得推薦候選人。

四、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一人為原則,如當屆無人提出候選者,或提出未獲得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委員會建議未通過,則該屆學術勵進獎停頒。

五、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六、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七、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學術勵進獎推薦書.docx 學術勵進獎推薦書.pdf

優秀青年化工工程師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第二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優秀青年化工工程師會員,以激勵化學工程之發展,特設置優秀青年化工工程師獎(以下簡稱本獎)。

二、候選條件:年齡未滿四十歲(當年六月三十日未滿四十歲),並在同一機構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且未獲本獎之本學會會員,在化學工程技術實務之研究發展上或化學工程服務上有優良表現者。大專院校專任教師不予受理。

三、推薦方式:候選人由本學會理事、監事、團體會員或正會員三名以上推薦之。

四、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每年以三人為限,如當屆無候選人,或提出未獲獎章委員會通過,或理事會對獎章委員會提議未通過,則該屆停頒。

五、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六、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頒發。

七、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優秀青年化工工程師獎推薦書.docx 優秀青年化工工程師獎推薦書.pdf

「李長榮學術研究傑出青年教授獎」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設置「李長榮學術研究傑出青年教授獎」(以下簡稱本學術獎),主旨在獎勵學術上有顯著成就或貢獻之化工及相關領域(包含化工、化學、材料、環工、生技等)人才。本學術獎係由財團法人李長榮教育基金會委託辦理,並提供獎金每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

二、學術獎資格:

1. 任職於全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化工,或化工相關領域(包含化學、材料、環工、生技等)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職,其成果具學術創新或對產業有顯著貢獻者。

2. 限未得過本獎項者;李長榮教育基金會曾聘任之教授,亦不得申請。

3. 本學會正會員,且年齡未滿四十歲者(以當年六月三十日為年齡足歲計算基準)。

三、推薦方式:由本學會理監事、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正會員至少三名連署推薦候選人。

四、審查方式:本學術獎候選人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查推薦,由理事會核定,每年以2-4人為限,得從缺。

五、獎項:財團法人李長榮教育基金會提供獎金每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於每年本學會年會中頒發。

六、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會員。

七、注意事項:獲獎者如經證實有抄襲或侵權等情事,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並繳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金,不得異議。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李長榮學術研究傑出青年教授獎推薦書.docx 李長榮學術研究傑出青年教授獎推薦書.pdf

化工優秀青年俞國華先生紀念獎學金設置辦法

112年3月17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獎勵國內大學院校在校學生,在化學工程領域學習之優良表現,與「財團法人徐增壽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中技社」簽訂三方合作備忘錄,設置化工優秀青年俞國華先生紀念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

二、本獎名額每年十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經費由「財團法人徐增壽文教基金會」提供。

三、申請人資格:限未得過本獎項之國內大學院校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的在校學生,修習化學工程相關領域,須為本學會之學生會員。

四、推薦方式:由國內大學院校化學工程相關學系推薦,每校推薦名額至多三名,每年於7月31日前提出申請,推薦校系須為本學會團體會員。

五、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主任委員,邀請獎章委員會委員、教育委員會委員及「財團法人中技社」代表,共7-11名,組成本獎之審查委員。依據學業表現、特殊成就、與其他參酌條件進行審查後向理事會推薦核定之。

六、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頒發。

七、其他有關事項依照本學會獎章委員會簡章辦理之。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化工優秀青年俞國華先生紀念獎學金2023.docx 化工優秀青年俞國華先生紀念獎學金2023.pdf